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决策部署,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湖南省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实施“五千工程”建设“和美湘村”的意见》及《湖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以及全省村庄规划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关于乡村振兴和村庄规划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多规合一”改革,聚焦提升村庄规划实用性、乡村整体风貌引导、乡村空间治理能力,全面推进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和乡村地区用途管制依据全覆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和美湘村”各类开发建设保护活动提供空间支撑。
1.坚持县域统筹。结合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延伸到乡村地区;优化县域村庄布局,保障村庄发展合理需求,因地制宜划定乡村建设规划范围,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生态空间,引导形成相对集中、节约集约的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2.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村庄规划工作中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村庄规划与乡村实际和发展脱节、“千村一面”缺乏特色、乡村振兴项目落地难、规划实施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建立完善村庄规划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村民建房有保障、产业发展有空间、建设项目有安排、耕地保护有实效、乡村风貌有管控、人居环境有提升。
3.坚持有序推进。对照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五千工程”目标任务,遵循城乡发展建设规律,科学研判村庄发展趋势,依照乡村建设实际需要,明确重点村、一般村和亟需开展建设的村庄,区分轻重缓急,分年度开展提升工作。质量提升以现有村庄规划成果为基础,充分整合吸纳美丽乡村规划、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等各类涉及空间的规划成果,不另起炉灶、不推倒重来,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
4.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洞庭湖、长株潭、湘西、湘南四大片区村庄建设发展的地域特点,结合湖区、平原、山地、丘陵等地理格局,区分不同发展阶段与村民现实需求,按照城郊融合、农业发展、生态保护、特色保护和集聚提升五种类型,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差异化开展质量提升。
2023年底,开展现有村庄规划质量评估,科学合理制定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工作台账,明确分期分类规划提升的方式、任务和期限;结合实施湖湘“五千工程”建设“和美湘村”目标任务和地方发展实际,年底前优先完成1000个改革村、试点村和示范村等重点村庄的规划成果质量提升和审查。
2024年底,全面完成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和审批,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乡村地区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依据全覆盖;建立完善村庄规划实施管理体制机制,提升乡村地区空间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开展现有村庄规划质量评估。省自然资源厅制定《湖南省村庄规划质量评估技术指南》。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湖南省村庄规划质量评估技术指南》要求,组织开展村庄规划质量评估。经评估,能满足“三条控制线”等底线红线管控要求以及能有效指导村庄建设实施的村庄规划,尽快批准实施并上图入库;只需局部调整即可满足要求的村庄规划,通过规划修改、局部调整等方式落实各类管控底线与约束性指标,优化村庄空间布局和乡村风貌。质量评估情况以县为单位形成书面评估报告,于2023年10月31日前报省自然资源厅。
(二)制定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工作台账。各市州、县市区要尊重乡村发展规律,根据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优化县域内村庄分类与布局,确定本地区重点村名单。重点村应充分考虑代表性、典型性,以及资金保障、实施成效和推广价值等,优先从各类改革试点、示范和特色村庄中选取;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将具有较多开发建设、修复整治、人居环境提升任务的村庄择优纳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村庄规划质量提升评估成果,制定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工作台账,确定2023年、2024年提升计划,于2023年10月31日前报省自然资源厅。其中,重点村庄优先开展村庄规划质量提升;亟需开展建设的村庄,坚持急用先行的原则,纳入2023年度提升计划,尽快完成规划审批和入库工作;不进行开发建设或只进行简单的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可结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落实“三条控制线”等管控要求,明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不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三)分类分期开展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各地要聚焦重点、紧扣需求、分类施策、体现特色,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村庄明确提升方式和提升内容,分步分期解决村庄规划不实用、不好用问题。鼓励村庄规划基础好、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完成提升工作。规模较大、人口集聚态势明显、发展条件和前景较好的集聚提升类村庄,重点推动改造提升,强化产业支撑,推动人口和产业汇聚,增强辐射和带动能力。城镇开发边界之外、具有转型条件的城郊融合类村庄,重点推动城乡融合,强化与城镇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一体化建设。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等特色保护类村庄,重点推动保护利用,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农业发展类村庄,重点加强耕地保护与农业发展,合理安排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农业观光、电子商务和冷链物流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布局。生态保护类村庄,重点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明确村庄建设开发强度和准入条件清单。
(一)提升村民参与度。要将村庄规划纳入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引导农民全程参与规划编制和项目谋划,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充分征求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和布局,明确农村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布局和配置规模。按照能落地、好监督原则优化村庄规划成果表达,采用村民看得懂、接地气的表达方式,形成“简化图纸+村规民约”的村民使用版。
(二)强化底线管控。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等各类红线底线与管控要求;充分衔接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避让地质灾害极高风险区、高风险区、隐患点和洪水淹没区等不适宜建设区域;落实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以及地下文物埋藏区等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范围和必要建设控制地带;落实《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明确村民建房的用地范围、高度、层数等控制性指标;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县级为单位实行村庄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不得突破现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允许在县域范围内优化布局。
(三)保障乡村振兴合理需求。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积极有序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有效措施盘活、释放内部空间和存量用地,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各地可在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规划村庄建设用地总量的5%作为机动指标,以“用途留白”“点位示意”或“项目清单”等方式纳入村庄规划管控,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各类红线底线、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等前提下,用于农村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乡村振兴产业发展。
(四)强化乡村风貌引导。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根据洞庭湖、长株潭、湘西、湘南四大片区及湖区、平原、山地、丘陵等不同地形村庄的自然环境,尊重自然地理格局和肌理,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人文环境,因地制宜优化引导村庄空间格局形态。鼓励重点村庄构建“村庄规划+乡村设计+农房设计”的规划设计层级体系,充分衔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对农民建房、村庄公共服务、乡村基础设施等布局和高度、色彩等风貌要素提出指引,加强对农村公共空间、滨水空间、庭院空间等重要节点的引导,共同推动乡村风貌的提升。
(五)强化示范带动。充分发挥重点村庄在质量提升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着重提升产业策划与项目运营、特色风貌塑造、试点示范要求响应等内容。鼓励以重点村为中心,与周边村庄连片开展提升工作,带动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性片区。要集中县域力量,强化资金、人才、土地等要素保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编制与实施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和美湘村”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村庄规划提升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统筹协调,保障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和实施资金。要充分发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作用,定期研究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乡村建设行动工作推进机制的作用,统筹各部门乡村建设行动项目库和实施资金,严格落实“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
(二)加强指导审查。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建立省级村庄规划联合审查机制,定期开展省级重点村成果质量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各市州、县市区参照建立村庄规划联合审查机制,明确部门联审职责,制定审查要点。县级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村庄规划进行审查,市级对全市域重点村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根据全省村庄规划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安排,省农业农村厅加大对农村宅基地和承包经营权改革的指导,为村庄规划实施创造条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出台全省加强农房风貌管控的导则和开展农房设计送图下乡活动,加强对农房风貌管控的指导。
(三)加强调度考核。要加强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工作的日常调度,将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工作情况纳入自然资源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市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各地应及时在“湖南省乡村规划编制管理系统”中填报工作进展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全省村庄规划助力“和美湘村”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我和我的村庄”大学生规划下乡、村庄规划设计大赛、农民工家乡人返乡规划建议“金点子”征集等系列活动,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村庄规划。各地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运用好新媒体,多角度、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宣传,深化社会各界对“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认识。引导镇村干部和全体村民重视村庄规划、参与村庄规划、看懂村庄规划、用好村庄规划,努力为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机制,制定湖南省村庄规划管理办法,健全村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将村庄规划作为农用地转用审批、增减挂钩、农房建设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发、设施农用地备案、临时用地审批及各行各业乡村建设活动的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的依据。完善规划人才制度,探索基层规划人员定向培养制度,建立乡镇责任规划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