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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发生事故零部件受损 保险公司只修不换

时间:2024-08-25 14:07:34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王先生反映,他买了刚满一个月的新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右前大灯、前保险杠和右前翼子板受损严重。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只同意委托第三方维修处理,拒绝更换受损部位零部件,这让车主难以接受,与保险公司反复沟通无果。

  王先生说,8月12日18时44分,他驾驶一辆奥迪轿车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附近一弯道变道时,不小心与一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保险公司理赔员相继赶到事发现场,经责任认定,王先生负全责。随后,在4S店对他的车辆定损时,拆解发现车辆右前大灯、前保险杠和右前翼子板均受损。修理人员建议更换这三处破损的零部件,维修费用合计65460元。而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向公司请示后表示,三处零部件建议先全部进行维修。

  “4S店很明确,这三样东西都达到了更换的标准,但保险公司坚持要找第三方汽修店来维修。如果接受维修,我担心以后万一再出现问题,到时候谁来负这个责任?”王先生告诉记者,今年6月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联合发布《事故汽车常用零部件修复与更换判别规范》,按照规定的标准,他的车辆三处损坏零部件均达到了更换条件。

  王先生的车辆受损部分是否达到了更换标准呢?记者查阅《事故汽车常用零部件修复与更换判别规范》注意到,其中保险杠蒙皮修换判别表中明确,安装部位(挂耳部位、蒙皮折角部位、中网、下格栅安装处等)开裂长度>50毫米,宜更换。灯具修换判别表中明确,灯脚断裂或缺失>3个;固定孔开裂或缺失>2个;灯罩、壳体有开裂的(含内裂)均宜更换。前翼子板修换判别表中塑性变形栏要求,凹陷深度>15毫米的塑性变形宜更换。

  记者从4S店维修人员给王先生的测量图片上看到,他的车辆受损的右前大灯底部外壳有明显破裂,并伴有凹陷;前保险杠内部开裂缝隙达6.4厘米;右前翼子板凹陷变形,凹陷深度有5厘米。也就是说,如果按照上述标准,他的车辆受损零部件符合更换条件。

  王先生说,出事故时他的车才买了一个月,“保险公司明确‘只修不换’,还提出让我走司法途径,这令我难以接受。”王先生说,由于和保险公司就车辆定损存在争议,他的车辆至今还搁置在4S店。

  8月20日,记者联系到王先生为车辆投保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该公司西安理赔部主管金先生回应,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中赔偿处理第十五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维修机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无法协商确定的,双方委托共同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的规定,事发后,一直积极与车主沟通。

  “我们的意见是先修,如果修不好,有瑕疵或达不到美观、对性能有影响再换,但是车主坚持要直接更换。”对于后续处理,金先生表示,他将与王先生进一步协商,并详细查看《事故汽车常用零部件修复与更换判别规范》标准中的相关内容。

  8月21日上午,金先生告诉记者,经过与车主和公司进一步沟通,公司同意更换三处零部件,与客户已经达成协议,已通知4S店进行更换处理。对此,记者通过王先生进行了确认。对于《事故汽车常用零部件修复与更换判别规范》标准的文件,金先生坦言,该标准对于提高事故车辆维修的质量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但它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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