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滨海新区社会工作局、产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家畜屠宰管理,推进家畜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浙江省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等规章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省委“两个先行”和三个“一号工程”为引领,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打造乡村全面振兴浙江样板2024年工作要点》总体部署,突出“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优供给、强安全、保生态、严监管”的原则,按照“总量控制、资源整合、提质增效、保障民生”的总体要求,推进家畜屠宰行业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和鼓励屠宰企业全产业链发展,建立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的家畜屠宰加工体系,积极降低环境污染影响,着力构建家畜屠宰行业发展新格局,切实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推动生猪屠宰企业转型升级。按照《浙江省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总体布局,各地结合实际,围绕“减量、提质”目标,以省厅明确的时间节点为过渡期,稳妥推进小型屠宰场点关停并转,淘汰落后产能,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总数原则上不超过辖区内区、县(市)数量的1.5倍。深入开展年屠宰产能30万头以上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屠宰企业向全产业链转型,增强企业盈利和抗风险能力。
(二)加快推进牛羊定点屠宰。按照《绍兴市牛羊定点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总体布局,全市牛羊定点屠宰企业规划总数不超过6家(新建项目不超过4家),其中绍兴中心城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2-4家,诸暨区域1家,嵊州和新昌区域1家。按照“一次布局、分步建设”原则,加快推进牛羊定点屠宰企业项目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牛羊定点屠宰相关扶持政策,督促企业建立屠宰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出厂的牛羊肉产品质量安全。
(三)提升屠宰行业管理保障能力。推进屠宰企业数字化建设,依托“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全面推进入场查验、待宰、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等全程信息化监管,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规范实施家畜集中检疫,满足屠宰检疫监管履职需求。鼓励家畜定点屠宰企业配套建设数字化、可视化设施设备,开展智能化生产和管理,提升家畜屠宰质量和效能。
(四)消除环境影响措施。严格落实建设选址环保要求,按照“三线一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要求选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划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查制度,新建、改扩建家畜定点屠宰项目,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项目实施后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目标监测与保护,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加强屠宰企业建设施工污染源管控,依法严格落实建设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控措施。加强屠宰企业运营期间环境风险评价与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标准。遵守屠宰操作规范,落实生产车间防渗措施,严格执行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严格执行各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要求,鼓励提高屠宰企业厂区绿化率,降低噪声污染。
(五)加强风险监测和行业监管。加强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和经费保障,制定并组织实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及时掌握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状况和发展趋势。稳妥推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GMP)制度,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屠宰活动日常监管,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一)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家畜定点屠宰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围绕牛羊定点屠宰场所布局建设和肉品供应保障措施、小型生猪屠宰点关停并转的具体措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的配备等内容细化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制度,按照屠宰检疫工作需要,强化人员管理,规范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出证行为。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家畜屠宰行业的政策扶持和财政保障力度,支持家畜屠宰企业创建标准化示范厂(场),稳妥推进小型生猪屠宰点关停并转,统筹抓好家畜屠宰环节动物疫病防控,强化动物防疫、检疫和监测预警的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屠宰环节违禁物质残留监测、病死(害)家畜无害化处理等财政补助政策,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三)严查违法行为。各地要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始终保持对未经定点私设家畜屠宰场所、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加工病死家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打态势。不断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线索通报、信息共享、案件协办等工作机制。全面梳理涉及屠宰行业违法行为的检察建议和近年来的刑事案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广泛开展《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公告家畜定点屠宰厂的情况,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持续开展屠宰从业人员、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绍市农通〔2024〕26号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