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进一步改善周口市声环境质量,加强源头管控,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98号)等有关要求,现对《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22〕52号)(以下简称《划分方案》)进一步解释说明,具体如下:
“周口市中心城区的城市开发区域”调整为“周口市城市规划区”。周口城市规划区范围789平方千米,调整后的范围包含《河南省周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划定的周口市川汇区、东新区、经开区、港口物流园区,商水县汤庄、化河、练集、黄寨等4个乡镇,西华县李大庄、大王庄、东王营等3个乡镇全部用地,以及淮阳县新站镇、曹河乡部分用地。
周口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城市开发边界外约26平方千米区域,参照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管理。周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外约518平方千米区域,参照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管理。
二、周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高速公路、内河航道、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管理要求
周商高速、大广高速、宁洛高速、安罗高速位于周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路段两侧一定范围内区域,周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内河航道两侧一定范围内区域和周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范围确定为: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米;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米;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米。
《划分方案》中交通干线边界线定义为: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边界线,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
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