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霍邱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8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3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2022年底,基本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审批工作(具体以国家、省、市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2023年底,基本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及审批工作。有条件有需求村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
乡镇人民政府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主体。其中主、副城区涉及的城关镇、新店镇、宋店镇、临淮岗乡、马店镇、冯井镇、高塘镇等7个乡镇的国土空间规划按要求已纳入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并编制,其余的23个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由乡镇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组织编制。
各乡镇加快启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协调乡镇境内社会事业、基础设施、村庄布局和产业发展等各项用地,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各类约束指标和控制线,明确乡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为全面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打下基础。有条件的乡镇可将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辖区内村庄规划一并编制。
按照《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2020年村庄规划重点工作的通知》(六自然资〔2020〕58号)要求,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进一步完善村庄分类成果。
根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要求,进一步完善市级试点村庄规划成果,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市级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
在市级村庄规划试点编制的基础上,开展不低于5个县级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编制,选取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和搬迁撤并类等不同类型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年底前完成县级试点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省、市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各乡镇、开发区管委认真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有需求、有条件的村庄应编尽编。要结合地方实际,明确应编村庄规划的数量和名单,于2021年11月底前将村庄规划编制三年工作计划表(附件)报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各乡镇、开发区管委应成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规划编制重大问题。
(二)部门统筹协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指导、技术论证,及时提供规划所需信息和资料和成果审查。
(三)技术团队保障。建立多学科、专业化、综合性相结合的规划编制技术团队,同时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对规划编制中的核心问题和方案设计进行研究、指导,参与规划成果审核论证。
(四)落实编制经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由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组织实施,要落实经费,保障需求。
(五)积极做好宣传。各乡镇、开发区管委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全面深入宣传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意义,形成尊重规划、按规划建设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2.规划类型分为综合性村庄规划、简单性村庄规划;对重点发展或需要进行较多开发建设、修复整治的村庄,编制实用的综合性村庄规划;对较少开发建设或只进行简单的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可编制简单性村庄规划,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村庄建设边界、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规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建设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要求等。
3.启动时间是指村庄规划预计启动编制的时间,须具体到年月;完成时间是指预计完成村庄规划审批的时间,须具体到年月。
4.不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是指因村庄分类为搬迁撤并类,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或村庄分类是城郊融合类,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编制城镇详细规划的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