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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林草领域问题集中整治典型案例

时间:2024-10-02 00:59:15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案例一:哈尔滨市葆光信合商贸有限公司在黑龙江肇东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盗采河砂破坏生态环境案

  黑龙江省哈尔滨葆光信合商贸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在黑龙江肇东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盗采河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哈尔滨葆光信合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葆光信合公司)自2024年4月以来,在黑龙江省肇东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周边违法违规盗采河砂5.5万立方米,涉案金额260余万元。一是葆光信合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在黑龙江省肇东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松花江主河道)通过采砂船挖砂、抽砂的方式,违法违规盗采河砂;二是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一般控制区内(松花江河道北岸)违法违规设立堆砂厂储存转运河砂,占地68.46亩,设立船只停靠点、架设动力电,用于挖砂船舶停靠维修,侵占破坏松花江河道自然岸线,破坏保护区自然环境;三是在紧邻核心区边的松花江主河道内(哈尔滨市道里区)违法违规盗采河砂。以上区域均为《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拉林河口以下)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年-2025年)》中的涉河工程与生态环境敏感区,是松花江采砂分区规划中的禁采区。肇东市林业和草原局履行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职能不力,应负监管责任。葆光信合公司是违法违规的主体,应负主要责任。绥化市、肇东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追责问责,对肇东市林业和草原局、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和涝洲镇政府6个责任主体1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对4人给予免职;公安部门对7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扣押船只12艘。

  案例二:大庆市林甸县鹤鸣湖镇南岗村书记违规发包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退耕还湿地块导致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生态遭到破坏案

  群众实名举报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甸县鹤鸣湖镇区域存在开垦湿地问题。经查,南岗村现任书记于某在明知该地块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还湿地块情况下,仍以机动耕地为由对外发包,造成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0.56亩湿地和5.4亩草原被开垦,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

  大庆市林甸县林草局对责任人鹤鸣湖镇南岗村书记兼村主任于某非法开垦湿地、草原处行政罚款37.62万元,大庆市林草局将鹤鸣湖镇南岗村书记兼村主任于某问题线索移交大庆市纪委监委。

  案例三:伊春市双丰林业局公司茂林林场分公司退休职工曹秘林毁坏林木、林地案

  铁力市林草局稽查大队双丰中队日常检查,发现双丰林业局公司茂林林场分公司林企路旁有18棵新近采伐树根。经查,违法行为人曹秘林于2024年3月下旬,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双丰林业局公司茂林林场分公司施业区42林班17小班内,用手锯、斧子将自家承包耕地边上的风倒木、枯立木毁坏,共计18株,其中:桦树16株、榆树2株,总立木蓄积0.6707立方米。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伊春市铁力市林草局对违法行为人曹秘林处行政罚款1739.8元,限期2024年10月15日前,在原地补种树木54株。

  2024年4月27日,龙江森工集团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育林林场巡护员在东华林场巡护中发现有毁坏林地和耕地行为。经查,杨林、查文国和郭鲁义在东华林场233、241林班内涉嫌毁坏耕地及林地,面积4.8359公顷(林地面积3.2273公顷,耕地面积1.538公顷,农村道路0.0706公顷),

  该案件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移交林区公安局清河分局立案,经公安机关侦查鉴定,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双鸭山市集贤县林草局监督发现集贤县集贤镇红光村村民管洪彬涉嫌破坏林地。经查,2024年4月至6月,集贤镇红光村居民管洪彬涉嫌在集贤县集贤镇红光村的林地内违法开垦,破坏林地0.3548公顷,开垦破坏地类为人工林,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集贤县林草局对违法行为人管洪彬处行政罚款3014.4元,期限在2025年4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鸡西市鸡东县林草局核查发现违法行为人张福发有盗伐林木行为。经查,张福发于2023年初,在鸡东县平阳苗圃施业区1林班30小班内砍伐林木用以烧火材,砍伐林木立木蓄积为0.9961立方米,材积为0.6442立方米,砍伐林木株数为29株,砍伐树种为人工落叶松、榆树。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

  鸡东县林草局对违法行为人张福发处行政罚款1546元,限期2024年5月1日前补种树木87株,现已补种完毕。

  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林草局查证核实发现违法行为人高峰有擅自开垦林地行为。经查,2023年10月份,高峰未经批准,在三卡林场施业区144林班14小班内擅自开垦林地1块,面积为431平方米,开垦地类为宜林地,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

  呼玛县林草局对违法行为人高峰处行政罚款1939.5元,责令恢复植被,现已恢复完成。呼玛县林草局于2024年6月20日将该案件移交呼玛县纪委监委。

  群众举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格达奇区居民王金厂涉嫌违法开垦林草湿资源。经查,违法行为人王金厂自2015年至2022年间,在黑河市爱辉区七二七林场九道沟营林区内非法占用草地面积111.81亩,违法开垦变成耕地,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2024年6月8日,爱辉区林草局将爱辉区七二七林场资源保护不力、监管不到位问题移交爱辉区纪委监委。7月19日,向黑河市公安局爱辉分局移交线索。

  全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发现讷河市林草局2021年水保林营造整地和栽植采购项目违规招标。

  经查,讷河市“双重”规划造林项目中2021年水保林营造整地和栽植采购项目未按规定招标,以竞争性磋商方式替代公开招标,确定民营企业黑龙江省扬名森林管护有限公司实施,合同金额962.8万元,造成经济损失325.02万元,现已追回,讷河市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024年7月,大庆市肇州县公安局查明刘福昌在肇州县公园1号6号楼9号库非法饲养国家二级保护鸟类9只,国家三有保护鸟类17只。依据《野生动物制品价格评估办法》,26只鸟类总价值为18600元,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肇州县公安局将案件移交肇州县林草局。

  肇州县林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9只二级保护动物总价值的三倍金额,对刘福昌处行政罚款40500元;17只国家三有动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对刘福昌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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